一、"迪拜客户急等充电模块做测试,海关说要G-Mark"
深圳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企业的海外销售经理陈总,通过EMS给阿联酋迪拜的充电运营商寄送了5个直流快充模块样品,用于当地充电桩项目的适配测试。货值约6.8万元。
货到迪拜海关后被扣留,原因是:①阿联酋对低压电气设备实施GCC海湾合格标志(G-Mark)强制认证,充电模块属于受控品类;②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(ESMA)要求部分电气产品标注能效等级标签,充电模块缺少该标签。陈总公司此前主要做国内和欧洲市场,有CE和CQC认证,但从未申请过GCC认证。
二、5天过关:样品豁免+IEC等效+标签补救
第1-3天:G-Mark样品豁免申请。我们分析后发现5个充电模块是作为工程样品用于适配测试(非销售),可以申请G-Mark的样品豁免。迪拜客户的工程团队起草了样品用途声明(Testing & Evaluation Only),我们帮陈总公司整理了已有的IEC 61851(电动汽车充电系统)和IEC 61000(电磁兼容)测试报告——这些都是陈总公司之前做CE认证时在TUV完成的,与GCC技术标准有高度重叠。提交迪拜海关后获得样品进口许可。
第3-4天:能效标识补救。针对缺少ESMA能效标签的问题,我们在征得海关同意后,提供了PDF版的中国能效检测报告(CQC出具),并附上了等效声明——证明该充电模块的待机功耗和效率值满足阿联酋最低能效标准。同时通过快递补寄了打印好的ESMA能效标签贴纸供客户在产品上张贴。
第5天:放行。海关审核样品用途声明+等效测试报告后接受申报。充电模块按HS编码8504.40归类,阿联酋进口关税5%。缴纳关税后第5天放行。
三、新能源设备出口阿联酋清单
- 低压电气设备(50-1000V AC / 75-1500V DC)须G-Mark认证
- 样品可凭IEC等效测试报告+用途声明申请豁免
- HS 8504.40(充电模块/电源),进口关税5%
- 部分电气产品需ESMA能效标签(UAE.S 5010)
- 中东客户对文件规范要求高——所有英文文件不能有拼写/格式错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