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话结论:据海关总署,修改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、非食用动物产品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、进出境粮食》等7部动植物检疫规章自2026-11-01施行(第283号令);第146号公告11-15起优化进境粮食企业监管。进口木质包装、非食用动物产品、饲料等非食用货物须关注检疫申报与处理合规,规避退运。
11-01
7部规章施行
11-15
粮食监管优化
7部
检疫规章
非食用
货物重点
政策背景:7部动植物检疫规章集中调整
海关总署以第283号令对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《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《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《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等7部动植物检疫规章进行修改,自2026-11-01起施行,旨在提升动植物检疫监管规范化水平。
另有第146号公告自2026-11-15起优化进境粮食企业监管,明确进境粮食加工处理要求、指定企业申请与变更方式、《检疫许可证》办理要求等(粮食指用于加工、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、豆类、油料类等作物籽实及薯类块根/块茎)。
对进口清关的影响
影响一:木质包装必查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趋严,未规范处理的木质包装易触发退运或除害处理。影响二:非食用动物产品/饲料监管细化。申报要素与检疫要求更明确,资料不齐将卡在口岸。影响三:粮食监管更精。11-15后指定企业+检疫许可要求落地,进口商须提前确认资质。
💡 核心判断:7部规章同步调整,进口非食用货物的检疫合规从"软要求"变"硬门槛",单证与处理证明前置是提速关键。
进口企业三大合规建议
- 木质包装:确认已加施IPPC标识、附熏蒸/热处理证明,避免无标识木包装被退运。
- 非食用动物产品/饲料:按新规章备齐检疫许可证与申报要素,源头确认境外企业注册。
- 进境粮食:11-15前确认指定加工企业资质与检疫许可,提前规划申报路径,电话021-68908689。
常见问题(FAQ)
海关总署此次修改哪些检疫规章?
涵盖进境木质包装、非食用动物产品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、进出境粮食等7部动植物检疫规章,11-01施行。
进境粮食监管11-15有什么变化?
第146号公告优化加工处理、指定企业、检疫许可等要求。
木质包装进口要注意什么?
须加施IPPC标识并附熏蒸/热处理证明,否则易退运。
进口企业怎么规避退运?
单证与检疫处理证明前置,按新规确认资质与申报要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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